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时代”),就中杭时代向徽商银行申请的3,9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徽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徽商银行申请的3,9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浦发银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杭实业”),就中杭实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14,025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与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中杭磁业,就中杭磁业向慈溪农商行申请的3,1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杭时代、中杭磁业、中杭实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杭的下属子公司。浙江中杭的其他股东(宁波宏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均升、徐嘉诚)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中杭时代、中杭磁业、中杭实业、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时代)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时代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3,9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3,9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债务人:宁波中杭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14,025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慈溪农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宁波中杭磁业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额:人民币3,1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1,7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52%;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时代)

2、徽商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3、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浙江中杭)

4、浦发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实业)

5、慈溪农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杭磁业)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