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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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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弥勒磷电”)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和弥勒磷电少数股东云南源源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源源创新”)为弥勒磷电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一年期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和源源创新根据在弥勒磷电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公司为本次弥勒磷电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4,400万元。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弥勒磷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澄星股份;

2、债权人:交通银行;

3、债务人:弥勒磷电;

4、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弥勒磷电持续稳定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弥勒磷电少数股东源源创新根据其在弥勒磷电的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被担保方弥勒磷电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弥勒磷电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358.56万元(含利息,不含本次担保4,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国贸”)融资需要,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澄星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日化”)(以下合并简称“乙方”)与江阴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实施单位”)签署的编号为澄街企2025-1号《江阴市澄江街道梅园大街618号、斜泾路23号-25号、斜泾路27号企业退城搬迁补偿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质押给无锡锡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商银行”),为公司及澄星国贸向锡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2026年9月21日到2028年5月25日期间)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上述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协议书》中“二、搬迁补偿金额和付款方式……2、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待乙方搬迁结束,经甲方、实施单位现场验收通过,并注销全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搬迁补偿总额的30%,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和2026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国内外商业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商业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供应链金融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担保,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澄星股份、澄星国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澄星日化与锡商银行签署《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锡商银行;

2、出质人:澄星股份、澄星日化;

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

4、质押标的:《协议书》项下搬迁补偿总额30%的应收账款(即人民币40,193.3117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生效:本合同经澄星股份和澄星日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锡商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澄星国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其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澄星股份和澄星国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质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358.56万元(含利息,不含本次担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0%,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