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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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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6-06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艺林先生、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翀宋”)通过参与司法拍卖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38%变动至21.39%,持股比例下降并触及5%的整数倍。杭州翀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58%变动至6.5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9月21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艺林先生被司法拍卖的45,895,9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2026年7月24日,张艺林先生持有的45,895,900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上述股份由竞买人“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6年9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艺林先生被司法拍卖的45,895,900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417,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9%。受让方杭州翀宋持有公司股份75,4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8%,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数量45,89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0%。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以及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共同控制的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313,1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38%。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5,417,2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39%。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目前持有的公司15,350,146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暂未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

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杭州翀宋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翀宋持有公司股份29,55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翀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5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6.5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杭州翀宋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杭州翀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2号

(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晓灵)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029X04

(5)出资额:1,695,3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9.9941%;北京汇通融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059%

(9)营业期限:2016年11月8日至2026年11月7日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翀宋)》。

4、杭州翀宋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交易,即6个月内无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该股份。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