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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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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9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7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做了相应修订及补充,并披露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相较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提交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申报稿)》,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补充和修订之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全文进行了梳理和自查,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99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侯公渡镇东阳光工业园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文钧先生主持。本次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其中董事长张红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来文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参会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9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宜昌东数一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数一号”)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7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最终审核通过或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