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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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6-04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2024年期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12,467,010股(含),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本次计划与《回购股份报告书》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467,0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102,500,000股的1.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43,222.3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满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出售股份不超过12,467,010股(含),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出售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出售实施期限:自出售计划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04月28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售窗口期,则不出售。

5、出售价格区间:根据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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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等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