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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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6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面向持有公司A股的全体股东,持有公司H股的股东的权益分派将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为887,907,171股,A股股本为588,100,054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2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05,665,314.42元(其中A股现金分红总额为599,862,055.0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02元/股。

2、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额。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A股)方案

公司A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的股份数量588,100,054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1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其他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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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8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5日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披露的《2026年回报股东之特别股息》(更新)。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

咨询联系人:夏雨

咨询电话:0756-8135023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7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证书编号:2026B06648),上海丽珠生产的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11.25mg(3个月剂型)获批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

英文名/拉丁名:Leuprorelin Acetate Microspheres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规格:11.25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上海丽珠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8982026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9239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29年4月27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此次申请事项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增加11.25mg规格,核发药品批准文号。

二、药物研发及相关情况

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品种,3个月剂型的适应症有:(1)绝经前乳腺癌;(2)前列腺癌;(3)中枢性性早熟。

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剂型),每12周皮下注射一次,区别于已上市的3.75mg规格的1个月制剂,3个月制剂处方工艺不同、质量标准不同、用法用量不同、适应症不同。3个月剂型使用完全不同的核心辅料聚DL-丙交酯,具有起效时间长、用药次数少的优势,注射后可在12周内维持稳定的血药浓度,释放行为更加平稳,大幅降低1个月剂型重复给药后的血药浓度波动状况,可减轻患者痛苦和用药负担,提高用药耐受性和可及性。

聚DL-丙交酯是上海丽珠自主研发的高分子辅料,是控制微球释放的核心辅料。本次通过关联审评后,本辅料的登记状态转为“A”,继PLGA7525后,聚DL-丙交酯是公司获批的第二款聚合物,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微球技术研发中竞争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剂型)已累计投入的直接研发费用约为人民币9,405.48万元。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仅上海丽珠持有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剂型)批文(不含原研)。根据IQVIA抽样统计估测数据,国内长效GnRHa缓释制剂2025年终端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09亿元,其中3个月长效GnRHa缓释制剂占比27%。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查询,公司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3个月剂型)是全球首个按照美国FDA个药指南完成生物等效性研究获批的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制剂,本品的获批填补了国内3个月长效缓释微球制剂的技术空白,至此,公司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已经先后获批了3.75mg、1.88mg、11.25mg三种规格,实现了国产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的规格全覆盖,可满足不同治疗周期与患者个体化用药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内微球制剂领域研发的优势地位。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且药品的销售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7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丽珠集团,证券代码:000513)于2026年9月24日、9月28日、9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对近期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