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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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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4版)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79

债券代码:118074 债券简称:特宝转债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3,326.6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533,266手(15,332,660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26.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573.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753.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8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26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53.08万元,低于《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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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其中“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核心内容涵盖中试平台能力建设、研发与质量实验室建设以及仓储资源整合与优化三大板块,原实施地点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昌路与阳明路交叉口东北侧,目前尚处于基建阶段。核酸药物等创新平台是公司重点建设内容,为加快推进相关中试能力建设,尽快形成工艺开发与中试生产支撑体系,公司拟新增现有园区内已建成的自有场地作为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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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生物技术创新融合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80

债券代码:118074 债券简称:特宝转债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毅玲女士辞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报告。为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规定,杨毅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毅玲女士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毅玲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弘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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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杨毅玲女士的辞任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其已按照公司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毅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000股,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曾弘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曾弘霖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曾弘霖先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11月至2025年11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备10年金融领域相关从业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曾弘霖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四、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曾弘霖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曾弘霖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曾弘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曾弘霖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曾弘霖先生的简历

曾弘霖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非执业)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11月至2025年11月,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项目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SVP)、业务董事(D)、执行总经理(ED)等职务,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2025年11月至2026年9月,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执行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弘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