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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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一一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50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为1,656.50万元(授予时正式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于2026年10月末授予限制性股票,则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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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一046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已经2026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内容
(一)对“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之“(2)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修订:
原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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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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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之“2、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之“(2)营业收入增长率” 进行修订:
原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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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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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 之“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进行修订:
原披露内容: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提高股东回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原则,选取了营业净利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比率等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修订后内容: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以提高股东回报、促进公司业绩增长、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原则,选取了营业净利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比率等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其中:
1、营业净利率
(1)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核心导向为提质增效,而非单纯追求经营规模扩张。营业净利率能够直观体现企业营业收入转化为净利润的能力,是衡量盈利质量的关键指标。该指标持续改善,意味着企业每实现一单位收入可形成更多净利润,直接增厚归属于股东的收益,提升股东投资回报;充足的利润留存也可为企业装备研发、产品迭代提供内源资金支撑,保障中长期技术研发,以夯实企业长期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股东回报的可持续性。
(2)营业净利率是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质量、经营效率及核心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能够客观体现公司营业收入的盈利转化能力,是公司中长期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
(3)营业收入增长率侧重业务扩张,而营业净利率约束扩张质量,避免团队盲目接单、低价冲收入,造成增收不增利。激励对象在拓展市场的同时,必须做好产品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研发及销售费用管控,实现有效益的增长。
2、营业收入增长率
(1)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成长速度的重要指标。通过比较不同时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清晰地看出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是企业成长速度的直接体现和发展潜力的间接反映。
(2)营业收入增长率能够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当营业收入增长率持续为正,且逐年递增,说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同时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提升也反映了企业市场占有能力的提升。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份额也会相应扩大,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比率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是衡量公司盈利质量、利润真实性、现金流稳健性及经营回款能力的核心指标,能够有效甄别账面利润与实际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匹配程度,规避盈利虚增、回款滞后、收入质量偏低等经营风险。
(2)专用设备项目交付周期长、设备验收周期久、应收账款金额大,垫资多。行业普遍存在确认收入后回款滞后的情况。引入净现比,引导经营团队在拓展订单、确认收入的同时,管控客户信用、加快货款回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降低坏账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指标可有效约束片面追求账面利润、忽视回款质量的短期经营行为,引导管理层重视应收账款管理、营运资金管控、经营性现金流改善,实现“利润、营收、现金流”三位一体的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司经营安全与持续稳健经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 其他说明
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作出的上述修订,已同步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予以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