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国轩高科,证券代码:00207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9月29日、9月30日及10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企业Gotion High-Tech (HK) Limited、Gotion GmbH、Gotion Power Africa S.A.S.(以下合称“国轩方”)与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及其全资下属企业PowerCo SE、Power Holdco Lux S.A.(以下合称“PowerCo方”)拟签署《投资协议》,分别在西班牙瓦伦西亚、斯洛伐克苏拉尼、摩洛哥肯尼特拉组建三家合资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32.22亿欧元,其中国轩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5.98亿欧元,PowerCo方合计投资金额约16.24亿欧元。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履行境内外政府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2、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Gotion Spain Green Energy, S.L拟与PowerCo Battery Spain, S.A.U.分别签署“年产29.1GWh锂电池项目”的《一期干燥房总承包合同》和《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Industrialization Contract),上述合同总金额为10.94亿欧元。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建投公司”或“受让方”)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了《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众中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6,180,44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0%)转让给小建投公司。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尚待就本次交易取得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此外,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自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9、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财务数据。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