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

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48,351,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9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人:卢晓霞

咨询电话:0574-63939006

传真:0574-639690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