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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6-07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共同推举董事张聚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选举张聚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张聚东先生、彭家虎先生、邢建国先生,其中张聚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阳敏先生、邬爱其先生、张聚东先生,其中阳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邬爱其先生、邢建国先生、陈丹女士,其中邬爱其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邢建国先生、阳敏先生、岳英倩女士,其中邢建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华女士、陈思女士、钟建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孝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邱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时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傅小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请详见附件。

6、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丹: 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12年入职科力远,历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湖南科霸汽车动力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课课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战略业务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业务开拓能力与公司运营管理能力。核心能力覆盖组织发展、人才梯队建设及人力资源体系搭建;拥有战略级业务的完整孵化经验,曾主导新业务板块全链条实施;同时,具备公司综合运营管理能力,在战略执行、资源统筹及跨部门协同方面拥有丰富实战经验。

李华: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北京交通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采购经理,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思:女,1982年生,中国国籍,中南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生研究生在读。2008年10月入职科力远,历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主管、董事长秘书、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公共事务总监等职务。负责公司大储能战略在华北区域的落地执行,牵头独立储能市场开拓、资源整合与项目落地,获得区域业务规模化突破,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钟建夫: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历任长沙力元新材料生产部工段长、总经理助理,科力丰总办主任、常德力元总经理,湖南科霸常务副总经理,佛山科霸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电池及材料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办总监、总经理助理等岗位,拥有丰富的精益制造管理、运营管理实战经验。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科霸总经理。

姜孝峰:女,1986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划运营总部财务副总部长等职务,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财务风险管控经验和财务体系构建能力。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邱磊: 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南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2007年10月入职科力远,历任湖南科力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企划主管、PMC部经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管理部经理、绿色出行事业部总助、副总经理、企划运营总部总部长,宜丰县金丰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飞: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历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项目专干,证券事业部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副部长、证券事务部部长等职务,多次参与公司定向增发、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项目,在投资者关系维护、企业再融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傅小云: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金融学本科学历。2020年9月至今就职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21年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6-07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概述

2014年,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基于对国内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前景的战略判断,布局混合动力总成技术核心赛道,出资设立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乙方”)。2016年,为加快推进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项目”)落地投产、实现产业化规模应用,同时契合佛山市禅城区引导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优化属地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的发展规划,公司、CHS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1”)、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2”,甲方1与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等相关主体签订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协议》《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等CHS项目合作协议,CHS公司注册地搬迁至佛山市禅城区,全面开展CHS项目的投资建设,甲方为CHS项目的建设发展提供相应的扶持及保障。

鉴于上述CHS项目合作协议所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为妥善处置CHS项目的履约问题,各方拟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处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前期签订的协议概述

1、迁址合作协议

公司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议案》。甲、乙、丙三方就乙方迁址至甲方所辖禅城区并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相关事宜签订了《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CHS项目及其投资、产值、税收要求,项目合作方案等进行了约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2、投资合作协议及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公司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第三条2.3款的约定,佛山绿岛富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岛富达”)与CHS公司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佛山科力远混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绿岛富达认缴出资额为6亿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于2016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CHS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4亿元,以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于双方合作经营期8年内出资到位。项目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绿岛富达投资额的2.5%向其分配利润,如项目公司当年度不分配利润或项目公司当年度分配给绿岛富达的利润低于其投资额2.5%的,则由CHS公司承诺给绿岛富达补足差额部分。

同时,CHS公司及项目公司与绿岛富达的实际出资人分别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在投资期限到期后(约8年),CHS公司及项目公司以绿岛富达各出资方的本金为对价收购其持有的绿岛富达出资份额,绿岛富达全部出资人实现退出后,CHS公司实现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

(二)项目处置框架协议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处置框架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及CHS公司分期支付出资份额转让余款3.7亿元及补偿金1.21亿元,并承诺引进自身供应链产业资源及第三方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企业投资,以实现项目公司地块考核要求。在公司及CHS公司依约履行完毕《框架协议》项下各项约定后,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主体不再追究其在CHS项目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

(三)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处置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签订《框架协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盘石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80号

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勃冲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604754540687B

公司与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甲方2: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CHS项目收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总额为6亿元,2023年12月,项目公司已通过减资退还1.39亿元,剩余出资份额转让款4.61亿。自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30日,CHS公司已累计支付出资份额转让款0.91亿。截至2026年7月1日,尚未回购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款余额为人民币3.7亿元。

(二)乙方、丙方承诺依约足额回购上述6亿元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总额,即受让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岛富达99.8319%出资份额。该出资份额转让款余款3.7亿元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的最后一期不得晚于2029年12月31日。

(三)在乙方、丙方累计支付的出资份额转让款达到双方约定的支付金额后,且乙方、丙方提供相应担保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乙方、丙方及项目公司使用项目资产进行融资。

(四)基于此前项目公司未达CHS项目地块考核要求,乙方、丙方承诺引进自身供应链产业资源及第三方大储能生态创新联合体企业投资,以实现项目公司在新设考核期内完成调整后的地块考核要求与考核责任承担,具体包括累计工业产值不低于40亿元、累计纳税考核不低于1.08亿元,以及进出口额、供应链贸易等具体考核指标。

(五)基于CHS项目未完成地块考核要求及整体未达项目合作协议预期,依据项目协议中的各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补偿金人民币12148.031万元(不含2018年已经支付2.5%固定收益中的861.575万元,未支付的2.5%固定收益部分不再支付且已支付款项甲方无需退还),该补偿金依约分期支付。

(六)在乙方、丙方支付完毕全部出资份额转让款,且项目公司达到CHS项目约定的地块考核进度后,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可将CHS项目地块及上盖建筑等资产转让给甲方认可的第三方主体。

在乙方、丙方支付完毕全部出资份额转让款,且项目公司同步完成CHS项目地块调整后的全部考核要求后,项目公司可自行对外处置CHS项目地块及上盖建筑等资产。

(七)原合作协议书及有关协议项下甲方如有尚未履行的约定,因乙方、丙方实际经营的CHS项目未达合作预期而不再履行;如乙方、丙方依约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各项约定及具体协议后,则甲方不再追究其在CHS项目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丙方未能依约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各项约定及具体协议,则甲方依法保留按照原项目各协议约定继续向乙方、丙方追索的权利。

(八)各方根据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续具体协议。本框架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框架协议》中关于出资份额转让款及补偿金支付义务的约定,以及项目公司地块考核要求,系对2016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出资份额转让协议》等系列CHS项目合作协议项下相应义务及履约责任的进一步明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公司股权及实缴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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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及CHS公司以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的4.61亿元资本金(已支付0.91亿元,剩余3.7亿元)为对价,回购其持有的绿岛富达出资份额;支付1.2148亿元补偿金,需依约分期支付。原需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固定收益(2017年至2026年6月期间,公司累计计提项目公司固定分配收益1.2656亿元,其中已支付0.0862亿元,未支付1.1794亿元)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可不再支付。本次《框架协议》暂未就出资份额转让款余款及补偿金的具体分期支付安排进行约定,相关事宜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中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与政府重新签订协议、修改还款期限等安排,未导致相关负债终止确认,但引起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计算该负债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鉴于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将使得出资份额转让款余额的支付期限相应延迟,因此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正面影响,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同时,对于出资份额转让款余额的支付期限已延迟至2029年,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现金流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通过项目公司资产质押、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履行还款义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框架协议》及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仍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上述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所需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与相关主管部门保持常态化对接沟通,将持续跟进备案审批进展。

(二)本次《框架协议》项下涉及的出资份额转让款及补偿金金额较大,相关款项能否按期足额支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提前做好资金统筹调度,保障相关款项按约定兑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