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顾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77,901,409股,占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6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25,29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790,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790,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1、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相关关联股东对上述所有提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齐曼、苏阳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该人员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经公司核查,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5名激励对象(除上述1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3、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华安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因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而产生批量非交易过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注销公司股份36,959股,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