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一5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个月内(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知情人(4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该4名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前,且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 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0名激励对象(含前述4名内幕知情人)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公告编号:临2026-5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
5、股东会召集人:董事局。
6、主持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8人,代表股份179,64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289,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76,3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4人,代表股份76,3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2人,代表股份76,3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9%。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局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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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