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6-033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或“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天宸健康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且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门名称的议案》

因法务部同时承担合规职能,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公司将法务部的名称调整为法律合规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11月3日(星期二)下午召开,会议的有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36。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5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注:截至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担保总额度为8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7%;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55,535.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4%,全部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筹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流动性,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或“子公司”)拟向银行机构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

就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天宸健康提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且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及担保主要内容

1、贷款额度金额:人民币12,500万元。

2、贷款利率:将参照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基础上协商确定,以届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 公司为子公司的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费用,最终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项下实际担保金额为准。

4、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项下担保期限为准。

5、担保方式:包括且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债务置换优化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短期偿债压力,符合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业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为54.14%(2025年经审计)。本次经营性物业贷款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本金金额为85,2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7%。如本次担保本金金额达到12,5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本金总额为97,7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8%,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26-03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曹伟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钢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嘉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后认为:鉴于本公司多年来一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的审计事务所,且立信在从事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经本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审计委员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示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3日

至2026年1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6年10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16:30)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9:30-16:30

(三)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政编码:200050。

(四) 在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8号29楼天宸股份

联系人: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336

公司联系电话:021-62782233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