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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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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5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3名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其中1名内幕知情人的股票变动情况是由于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且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之后,经过公司核查,该交易行为系其误操作所致。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38名激励对象(其中3名与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合)存在股票变动情况。经核查,其中3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1名激励对象(与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经过公司核查,该交易行为系其误操作所致,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5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通知,获悉陈清州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保证担保”)、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6-05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7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735,645,826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0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21,933,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3,712,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744,9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30,21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8%;反对5,12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2%;弃权3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14,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54%;反对5,12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86%;弃权3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30,26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4%;反对5,08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弃权2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3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9%;反对5,089,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49%;弃权2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2%。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29,68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2%;反对5,66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2%;弃权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78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075%;反对5,66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22%;弃权2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