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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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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3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中发布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示时间共10天。

3、反馈方式:可通过电话形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研发人员和其他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