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3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集团”)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60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9)。
2026年10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信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黄金祥:
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集团)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广信集团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广信集团为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股份)的控股股东,黄金祥系广信集团、广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广信集团执行董事、广信股份董事长和总经理。
截至2021年7月21日,一致行动人广信集团、黄金祥等合计持有“广信股份”222,753,668股,持股比例为47.94%。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由于广信集团、黄金祥等主动减持加之可交债换股等原因,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下降至41.63%,减少6.31%。2023年6月15日,当广信集团的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公告、证券账户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5%以上股份,当广信集团2023年6月15日的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黄金祥为广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上述广信集团交易的决策人,是广信集团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广信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黄金祥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