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领域40项关键技术拟纳入出口管理
◎记者 梁敏
商务部、科技部10月16日发布2026年第48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简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
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14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26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
“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说。
此次拟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至目录,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回应称,这主要考虑: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安全可控;鼓励开源开放、合作共享。
据介绍,为支持构建人工智能开源创新生态体系:对人工智能类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开展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对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为人工智能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目录正式实施后,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调用等各类“出海”形式,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对此,上述发言人表示,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和应用产品的“出海”模式多种多样,判别具体“出海”情形是否属于技术出口管理的范围,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
上述发言人进一步表示:此次纳入监管的人工智能技术范围精准有限,有关措施正式实施后,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对于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对于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API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此次拟将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电池制造等环节的12项光伏技术增列至目录。上述发言人表示,此次列管技术范围有限,其他未达到管控指标的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公告中列明少量光伏关键设备,仅针对承载达到管控指标技术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