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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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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监管 进一步明确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各方职责

2026-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三个维度强化对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

◎记者 张琼斯

中国人民银行10月16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规则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对发行定价环节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规则从发行人、承销商、投资人三个维度强化对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其中,为规范发行人的发行定价行为,规则禁止发行人认购、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并规定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协助发行人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规则还禁止发行人干预投资者认购决策或以返费等方式干扰定价;明确不同债券发行方式的定价要求;推动发行人优化承销机构选聘机制和选聘标准,提高债券承销服务质量。

针对承销机构的承销行为:规则禁止低价承销,要求承销费不得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禁止事先承诺债券投标价格或发行价格(利率);规范包销、代投代缴等行为;强化承销机构利益冲突、信息隔离等内控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等市场化约束机制等。

在规范投资者的认购行为方面:规则禁止投资者虚假投标,明确不得蓄意大量申报并撤销,扰乱债券发行价格(利率)及配售;不得以干扰价格为目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格。规则还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提出明确禁止性要求。

规则具体明确,市场参与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予以处罚:以返还承销费、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投资损失等方式干扰债券发行定价;不当干预投资者认购决策,强迫承销机构、投资者认购包销等;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认购发行人债券进行价格操纵、利益输送;以不正当方式操纵债券市场价格和发行规模;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以代持、代投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主体输送利益等。

规则还规范了簿记建档等发行流程,要求簿记场所应当能够全程记录所有询价、调整、定价决策信息,并形成不可篡改的记录,供事后核查。

规则起草说明显示,债券定价是债券发行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债券市场能否将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实体经济,也是实现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强化对发行定价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一线监测、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和统一执法闭环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整改、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