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重整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的债权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依法对亚泰集团进行重整,并同时提出预重整申请;法院决定对亚泰集团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亚泰集团清算组担任其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0日和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6-045)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第一大股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6-047)。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亚泰集团发送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亚泰集团于2026年10月27日收到法院作出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亚泰集团的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28日。
三、风险提示
根据《告知函》,亚泰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亚泰集团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作为上市证券公司,东北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监管规定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亚泰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亚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法院决定延长亚泰集团的预重整期限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平稳,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