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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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本公司”)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发生指数熔断时,所有基金的认购、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办理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15:00前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2、当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相关类别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将开放时间调整为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当日最后一次熔断前的交易时间),即对当日交易所最后一次指数熔断时起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原则上将按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处理。特别的,当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发生指数熔断且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原则上都将按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处理。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调整遵循孰早原则。

3、相关基金是指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指数熔断品种的开放式基金,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除外。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基金在附件中列示,本公告日后成立的相关基金也将适用开放时间调整,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

4、当发生指数熔断,ETF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间和业务办理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ETF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具体以相关交易所的公告为准。

5、对于涉及定期开放的相关基金,发生指数熔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时,当日为相关基金定期开放日的最后一日的,基金开放日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重要提示:

1、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对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相关业务处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2、开放时间调整将影响到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可能会导致不可恢复交易的指数熔断期间提交的各项业务失败或延后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并就相关业务详询基金销售机构。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因指数熔断等原因引致的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附:我司旗下受熔断影响而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