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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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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6 - 46

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7),目前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40)、《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42)等内容,现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一、“一、担保情况概述”中“(一)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中

原披露内容:

2016 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 35.77 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25.05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 10.72 亿元,预计 2016 年期末担保余额93.33亿元:

1、2016 年预计担保增加额 59 亿元,其中电站板块 44 亿元,产业链板块 15亿元;

2、2016年预计担保减少额23.23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8.95亿元,产业链板块4.28亿元。

各业务板块本年担保增加额59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注1:新增的电站项目公司目前资本金为投资额的20%-30%,所以大部分电站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注2:镇江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70%。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62.1857亿元,总资产227.3721亿元,预计2016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为子公司新增的担保,将达到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新批准的担保额度不影响原有已经批准仍在履行的担保事项。

补充更正后内容:

2016 年预计新增担保净额35.77亿元,其中电站板块新增担保净额25.05亿元,产业链板块新增担保净额10.72亿元,预计2016年期末担保余额93.33亿元:

1、2016年预计担保增加额59亿元,其中电站板块44亿元,产业链板块15亿元;

2、2016年预计担保减少额23.23亿元,其中电站板块18.95亿元,产业链板块4.28亿元。

各业务板块本年担保增加额59亿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注1:电站业务为公司本年度拟新增电站项目,拟新增电站项目公司目前尚未成立,电站项目公司资本金均为投资额的20%-30%,因此大部分新增电站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或超过70%。

注2: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70%。

(1)镇江公司简介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6日;注册地点:镇江市新区北山路9号;法定代表人:姜利凯;注册资本:35,100.00万元;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发电、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光伏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太阳能灯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安装施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与以上业务相关的产品、设备原料的进出口;承接电力工程专业;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承接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太阳能发电实验示范科普基地的工业旅游。镇江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94.44%。

(2)镇江公司基本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60,267.92万元,负债总额282,393.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6,548.67万元),净资产77,874.5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5,761.35万元;利润总额15,939.96万元,净利润13,841.71万元。

注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62.1857亿元,总资产227.3721亿元,预计2016年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将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30%,公司为子公司新增的担保,将达到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

新批准的担保额度不影响原有已经批准仍在履行的担保事项。

二、“担保情况概述”中“(二)相关授权”中

原披露内容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适当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补充更正后内容:

1、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内,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新增担保额度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现有和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7)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