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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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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部分
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6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及部分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函告,获悉何巧女女士和唐凯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和解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何巧女女士共持有本公司445,515,76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17%。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341,306,524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6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84%。

唐凯先生共持有本公司82,139,812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4%。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质押股份数为46,9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2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6%。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67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21号)

2015年12月28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1月20日,我会出具反馈意见。4月1日,你公司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我会。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材料显示,购买中山环保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以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机构,购买上海立源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有多名合伙人。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直至自然人、法人等,合伙企业取得标的资产股权、合伙人取得合伙权益的日期,以及合伙人出资形式、目的、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若超过200人,且合伙企业取得交易标的资产股权、合伙人取得合伙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等相关规定;若上述取得股权或权益的时点均不在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