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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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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的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就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发表了“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条第二款“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的规定。公司将配合审计机构就公司2015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展开相应工作。

为避免公司股价的波动,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自2016年5月3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萌申请变更业绩承诺

补偿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9日,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关于申请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

公司与林萌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审计机构确认,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2013-2015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林萌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林萌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需回购股份数量为18,405,332股;若林萌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其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378,045,519.28元。

二、关于林萌申请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偿方案事项

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林萌关于申请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请变更补偿方案的原因

林萌认为雅视科技2013-2015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其本人确实负有很大责任。但是,除其本人原因之外,还包括:雅视科技受到整个行业市场状况发生巨大不利变化的影响;上市公司对雅视科技资金、管理支持没有到位;重组完成后整个公司内部业务整合举步不前,没有发挥并购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并购时配套募集资金严重滞后等因素。

(二)申请变更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林萌特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申请变更业绩补偿方案:

1、林萌确认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2、同时,考虑到雅视科技扣除2015年度业绩为负的影响,其累积业绩承诺实现率约为46%,林萌提请减少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具体数量为:18,405,332股*54%=9,938,879股。

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规定适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补偿方案,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展,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