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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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5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8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人数为1名,股份性质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限售起始日期为2011年4月12日,限售期限为3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7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38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762万股,2011年4月12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8,510万股。

2、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1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日。权益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7,020万股。

3、2013年2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3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3月11日。权益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4,040万股。

4、2012年11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2012年12月14日公司201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3年2月6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3年6月2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3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951.63万股。公司于2013年8月份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9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155.07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34,040万股增加到39,195.07万股。公司未对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至本报告披露日期间进行转增股本等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5、截止本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9,195.0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4553.435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3%。

二、前期已解除限售情况

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4年4月12日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00万股。2014年7月24日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批25%即650万股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1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4-072)。截止本公告日,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60万股股份,其中1950万股股份属于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股东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25%。

2014年7月28日,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当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4-075)。

上述股东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无其他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等情况。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2016年7月8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年7月 6日提供的书面说明,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中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是指德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届满之后,新余德尚就其在德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由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称“所持股份总数”),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每年解禁四分之一,其所持有的德力股份股份于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解禁完毕,不再受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的限制。

2、根据上述法律意见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8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7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名单与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信息一致。

说明:

1、2014年7月28日,安徽省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当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4-07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2016年7月28日上市流通股数为650万股,本次限售股解禁前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