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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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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杨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杨劼,女,198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01238.HK)投资者关系部专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文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1,277,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0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35,257,160元,扣除发行费用7,001,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28,255,8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8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7月2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初始全部存储于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1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115,000万元由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增资,增资款30,000万元由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由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由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公司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12月4日,公司、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2月30日,公司、旅馆投资公司、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公司、浦发银行闸北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6日,公司、招商银行外滩支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7,688.22万元,用于“锦江之星”门店的拓展;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4,802.7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1,287.14万元(含利息)。

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185.48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锦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5)第E0113号)。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承销费、证券登记费等共计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在上海召开,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