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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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11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下午15:00—2016年11月29日下午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和委托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60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32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8,442,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61,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94%。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9,828,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3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5,610,9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60%;反对10,860,82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6%;弃权1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35,54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386%;反对10,860,827股,弃权132,000股。

刘成敏先生简历详见2016年10月25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德仁律师、袁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