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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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6-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6]3280号)。原文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的有关规定,我会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期限为正式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现将我会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在推荐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存货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内核机构履职的独立性存在缺陷。

二是在持续督导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简称企业)过程中,企业被立案稽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报告》。

三是在推荐新疆瑞兆源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对企业关键业务流程、购销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你公司在开展推荐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反映出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缺陷。上述缺陷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会拟责令你公司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整改期限为正式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