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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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7       证券简称:日照港      公告编号:2016-053

债券代码:122121       债券简称:11日照港

债券代码:122289       债券简称:13日照港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照市碧波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二路7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松、韩永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