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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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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10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李缜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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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意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组成如下:

由李缜先生、胡江林先生、邱卫东先生、杨续来先生、乔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李缜先生担任;

由盛扬先生、乔贇先生、邱卫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盛扬先生担任;

由王志台先生、盛扬先生、胡江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王志台先生担任,王志台先生为专业会计人士;

由乔贇先生、盛扬先生、胡江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乔贇先生担任。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李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李缜先生提名,会议同意聘任胡江林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邱卫东先生、侯飞先生、宋金保先生、安栋梁先生、方昕宇先生、吴永钢先生、黄章喜先生、马桂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江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江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方杰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方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沈强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沈强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岱河路599号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shenqiangsheng@gotion.com.cn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副总经理马桂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马桂富先生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岱河路599号

电话:0551-62100919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hfgxgk.com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一、李缜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国营9419厂政治处干事、合肥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公司总经理、合肥国轩集团董事长;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代表、安徽省政治协商委员会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委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缜先生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2,390,529股,持有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80.69%的股份,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17,193,296 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胡江林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上海交大申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交大钻石涂层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副总裁,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匹凸匹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胡江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邱卫东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MBA,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江苏东源新品开发部主任、江苏东源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本公司新品开发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邱卫东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11,599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侯飞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上海飞机研究所结构强度研究室主任,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汽车碰撞安全工程师,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汽车安全性能集成经理,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雪佛兰车型平台总工程师, 上汽通用汽车印度合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汽商用车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

侯飞先生目前已被授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0,000股,尚未登记完成,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宋金保先生,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教师,江苏海四达集团公司工程师,金太阳新能源公司副总工程师,深圳高能达电池公司总工程师,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金保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095,09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安栋梁先生,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包头钢铁学院,本科学历。历任北汽福田车辆有限公司销售部长,北京中冀专用车公司副总经理,鄂尔多斯精恒汽车公司总经理,中国重汽集团包头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

安栋梁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方昕宇先生,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安徽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合肥市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物资贸易公司副经理,香港信地置业安徽策划总监,香港宝文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安凯国轩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

方昕宇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54,531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吴永钢先生,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通州市十总镇人民政府经管员、财务辅导员,十总镇合作基金会总账会计、副主任,十总镇农经管理站副站长,公司证券部主任、行政人事部主任,销售公司经理、监事会主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东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永钢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8,035,24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黄章喜先生,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历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副总裁。

黄章喜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5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马桂富先生,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历任合肥庐江县乐桥中心学校教师、校长,合肥国轩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办公室主任,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马桂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一、江平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职称。历任合肥钢铁公司耐火材料厂成本会计,安徽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安徽通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江平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十二、方杰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历任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现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

方杰先生目前已被授予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尚未登记完成,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十三、沈强生先生,1990年6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学系,本科学历。历任合肥国轩置业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融资专员,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公司证券事务部投资者关系主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沈强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0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6-1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彭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彭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彭明先生,1964 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钢铁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合肥中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广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彭明先生持有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0.86%的股份,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17,193,296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