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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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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证券简称:亿阳信通公告编号:临2016-04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是阜新银行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阜新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阜新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一、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0281000000709400,截止2016年12月06日,专户余额为395,872,924.20元。该专户仅用于云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网络优化智能平台建设项目、区域创新应用工场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阜新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2002000025371,截止2016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交通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231000748018010056004,截止2016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3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行业大数据分析与运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孟繁龙、黄涛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国信证券依据授权取得公司专户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华夏银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国信证券,华夏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阜新银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2%的,公司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国信证券,阜新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交通银行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国信证券,交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信证券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