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7-00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9),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投票方式为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8、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除《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之外,其余的四个议案均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均已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参会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1月1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1月13日9:00-12:00,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邮编:300457,传真:022-6625277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2-66252889
传真:022-66252777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00457
联系人:张春平
电子邮箱:Securities@asymchem.com.cn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1
2、投票简称:“凯莱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0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计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凯莱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
备注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17-00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网发布了《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6年1月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反馈意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