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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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在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zbhxrgs/1200041972.jhtml)公告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电能表类第二批框架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通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次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南方电网2016年10月8日在其网站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电能表类第二批框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招标活动(招标公告编号:NWGK16100502)由南方电网公司委托南方电网招标服务中心作为招标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公司本次中标结果如下

根据公示内容,公司为第一品类单相智能电能表(贵州、深圳、海南)、第二品类三相智能电能表(广东)、第三品类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深圳)、第四品类0.2s级三项多功能电能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深圳)预中标候选人,共中4个包,合计中标数量为911,666台,中标金额约为2.02亿元。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公司此次合计中标金额约2.02亿元。本次中标预计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的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南方电网公司及其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

示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国家能源局网站(http://www.nea.gov.cn/2017-03/06/c_136106972.htm)公告的《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评选结果公示》中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成功入选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此次公司试点项目的成功入选,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能源互联网领域的技术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储能微网和智慧分布式低碳园区新业务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智慧分布式低碳园区新业务商业模式尚处于初步试点阶段,项目实施的盈利能力将根据未来行业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你公司公告与亿纬锂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智慧分布式储能”所涉及的高性价比储能锂离子电池、高性能储能变流器和智慧储能云平台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拟打造和推进“智慧分布式储能”在工商业用户侧的应用,共同建设“智慧分布式储能”运营中心,共同研究动力电池用于储能的梯次利用技术等。请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签订该框架协议的主要意图,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上述“智慧分布式储能”各个合作领域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的关联性,公司是否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是否具备进入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储备。

三、请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高度重视,将尽快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