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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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7-03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00—4月6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成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0人,代表股份258,8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54,805,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2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03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84,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6%;反对2,75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47%;反对2,75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议案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8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1%;反对2,755,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5,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60%;反对2,75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1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议案三:《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8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31%;反对2,738,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81%;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5,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60%;反对2,73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33%;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议案四:《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84,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6%;反对2,73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8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647%;反对2,7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46%;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71,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47%;反对3,847,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6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76,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9%;反对3,847,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04%;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议案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8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0%;反对3,836,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821%;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87,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138%;反对3,836,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355%;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7%。

议案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98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0%;反对2,73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弃权1,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87,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138%;反对2,734,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46%;弃权1,1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珊、王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