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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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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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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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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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未发生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德新
童少波
法定代表人:
兰 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