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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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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7-025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南京化纤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南京化纤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与南京化纤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公司进一步确认,南京化纤本次实施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6万吨差别化粘胶短纤维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南京化纤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发生影响南京化纤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

如本公司违反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相关内容,产生了与南京化纤发生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南京化纤所有。如南京化纤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南京化纤赔偿一切损失。本公司保证在接到南京化纤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南京化纤,收益需厘定确认的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南京化纤。如南京化纤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将根据南京化纤董事会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南京化纤的相关损失。

如本公司已产生与南京化纤有关同业竞争情形的,本公司在接到南京化纤董事会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有关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转让给公司。上述消除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应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不再为南京化纤的控股股东之日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编号:临2017-02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取得江苏省国资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并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采取切实措施减少并规范与南京化纤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南京化纤及南京化纤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南京化纤或南京化纤其他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