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7-01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5:00至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2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35,67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9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15,789,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3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9,880,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17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9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880,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0项议案,其中有9项议案均以普通议案表决通过,1项特别决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董事会二○一六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5,960,1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29%;反对9,71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62,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642%;反对9,71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公司监事会二○一六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2,628,8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83%;反对2,663,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5%;弃权3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130,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31%;反对2,663,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60%;弃权37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9%。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4,167,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1%;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69,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5%;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9%;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4,421,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1%;反对11,248,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3,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89%;反对 11,248,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875,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1%;反对 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弃权1,16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6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77,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24%;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9%;弃权1,16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7%。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4,167,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1%;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69,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5%;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9%;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4,167,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1%;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69,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5%;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9%;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3,875,3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71%;反对924,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6%;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377,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4%;反对924,6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0%;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

③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34,167,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1%;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6%;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4%。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669,0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85%;反对63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79%;弃权87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①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24,421,9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091%;反对11,248,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923,9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389%;反对11,248,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威、漆小川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