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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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5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非关联人内蒙古清蓝危废处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蓝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拟成立的合资公司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因合资公司尚在筹办过程中,因此合资公司下列信息均为暂定,实际信息以合资公司最终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载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内蒙古高能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的收运、储存、干化、焚烧、稳定固化、填埋、综合利用以及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高能环境推荐2名,清蓝公司推荐1名。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高能环境推荐。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清蓝危废处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振秋

住所: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341288014H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废处理咨询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该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对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北京银行申请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

(二)公司拟以持有的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5,796,150股股权作为质押,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并购资金贷款4,3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减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拟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50万元减至人民币300万元。减资后,公司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340万元减至人民币81.6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由25.18% 增至27.20%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21,885,438.73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工期:910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此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环境修复板块未来的业务拓展。

●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高能环境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近日收到公司与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121,885,438.73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工期:910日历天。

资金来源:国家专项资金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白银昌元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杨建尧

法定地址:白银市白银区银山路111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铬酸酐、重铬酸钠、高锰酸钾、煤焦油生产销售(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氧化铁红、氧化铁渣、氧化铁黄、氧化铁黑、铬绿、芒硝、铬粉、锰铁矿粉(锰渣及苛性渣)(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双方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公司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二)双方义务

1、发包人: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办理应由其办理的项目相关的许可与批准文件、并协助公司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明确其派驻项目现场的发包人代表并履行代表职责、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应与承包人签订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承包人:

办理法律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存留;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临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应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应按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各项工程;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材料等。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环境修复板块业务的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环境修复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对公司致力于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对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环境修复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白银历史遗留含铬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