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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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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7-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4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完成了《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17 年 5 月 22 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7.585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00股,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4%。

6.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9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 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公司现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的额度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9.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10.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 2017 年2 月 27日披露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8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220ZC019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6 月 8 日止,公司收到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鞠长军、万里明、王祥明、赵志伟、王群、赵春志等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300,000.00元,计入股本溢价28,315,500.00元。截至2017年6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973,690,378.00元,股本973,690,378.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月 23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973,690,378股摊薄计算 2016 年度每股收益 0.44 元/股。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69,390,378股增加至 973,690,378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张洺豪、张友奎在授予前合计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 356,876,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1%。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合计拥有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为356,876,714 股,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降至 36.6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 月(2016 年 11月22 日至 2017 年5 月 22 日)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