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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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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7-065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分公司”)收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改价监告[2017]7号)。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发改委对氯碱分公司2016年应邀参加“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涉嫌参与聚氯乙烯树脂(以下简称“PVC”)价格垄断进行调查,最终认定:氯碱分公司在2016年销售PVC过程中,涉嫌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国家发改委拟对氯碱分公司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氯碱分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2、处以氯碱分公司2016年度PVC产品相关市场销售额十九亿三千七百五十五万元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一千九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元。

考虑到公司持有氯碱分公司60%股权,上述处罚对公司的影响金额1,162.53万元(1,937.55万元*6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16%、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38%。如处罚最终确定,将会相应减少公司利润。

目前氯碱分公司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罚款拟影响的会计期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