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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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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7 证券简称: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2017-03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及传票,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就其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17年5月16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三、二审诉讼情况

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渝05民终5504号案】,因原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13民初11867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1)被上诉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一审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确认上诉人对“巴南燃气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2、3号楼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由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上诉,二审开庭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二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渝05民终5504号案】。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