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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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有效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同时根据上港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38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上港BVI发展公司”)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港集团BVI发展有限公司(Shanghai Port Group (BVI) Development Co., Limited)

注册地址:Ritter Hous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公司董事:奚言冰

法定股本:为不超过50,000股股份(目前已发行股份为1股)。

经营范围:上港BVI发展公司可以进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允许的任何交易和经营活动。

2017年6月7日,上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未有实质性经营业务发生。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上港集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借贷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公司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利用上港集团自身评级较高的优势,同时根据上港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公司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任何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违约赔偿。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董事会同意授权上港集团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上港集团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担保合同及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后不时之补充、修订或替代的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港集团为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上港BVI发展公司不超过港币5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上港BVI发展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且被担保人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24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0.57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