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坚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坚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说明:

截至2017年9月26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已经实施完毕,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22,486,60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1.78%,锁定期为自2017年9月27日起12个月,详细内容请参阅《龙元建设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临2017-10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7,516.36万元,减少幅度为47.14%。原因主要是加快回款,减少应收票据结算。

2、长期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38,542.61万元,增加幅度为246.59%。原因主要是PPP项目进展较快。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18,438.29万元,增加幅度为40.21%。原因主要是对宁波明东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璨云英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投资。

4、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4,639.89万元,原因主要是控股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转入。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3,270.48万元,增加幅度为34.54%。原因主要是计提减值准备对应递延所得税。

6、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27,471.96万元,增加幅度为71.44%。原因主要是公司积极寻求各种融资途径支持PPP项目。

7、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5,980.82万元,增加幅度为47.28%。原因主要是使用应付票据结算增加,报告期尚未兑付。

8、预收款项期末较期初减少31,933.85万元,减少幅度为50.93%。原因主要是与业主单位结算较快。

9、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99,279.04万元,增加幅度为219.34%。原因主要是公司积极寻求各种融资途径支持PPP项目。

10、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458.4万元,减少幅度为51.58%。原因主要是受到营改增政策影响,上年同期本条目包含营业税。

11、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62.91万元,增加幅度为87.02%。原因主要是PPP项目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增加。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047.23万元,增加幅度为78.63%。原因主要是PPP项目贡献的利润大幅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已临时公告过的诉讼及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但金额较大的诉讼情况详细请参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中的“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报告期内均无新进展。

3.2.2 公司新承接业务量情况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新承接业务量363.56亿元,其中PPP业务量251.50亿元。单个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已通过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3.2.3 期后事项:临安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

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就已完成并经审计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结算,结算金额428,711,879.72元,杭州青山湖科研创新基地投资有限公司将分期支付款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公司PPP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其利润贡献对公司整体盈利带来较大幅度提升。

公司名称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振元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11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17年10月22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5,710.36万元,营业利润50,316.55万元,利润总额50,281.69万元,净利润36.024.60万元。截至2017三季度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显示,总资产约340.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56.39亿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拟就公司的多个PPP项目开展业务合作,为简化程序,促进项目实施进展,不影响项目的拓展进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项目公司向股东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的原则下,同意公司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开展如下合作:

1、通过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履行股权的未来出资义务,引入其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

2、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3、其他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的方式;

4、为有利于项目的开展,同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在上述合作范围内,依双方合作方式提供必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质押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b.为项目公司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申请的股东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c.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双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供其他必要的增信。

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合作事项内开展具体业务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署各类协议、股权转让等具体事宜的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的安排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7-11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

自公司开展PPP业务至今,在业务、团队、专业能力等方面已取得长足发展,随着公司在PPP领域的持续推进,为促进公司PPP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PPP基金”)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拟与中国PPP基金开展PPP项目业务合作。

一、合作方介绍

中国PPP基金系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国内10家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制基金。

中国PPP基金于2016年3月4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800亿元,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投资,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主要通过股权、债权、担保等方式,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专项规划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中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二、合作内容概述

公司拟通过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开展业务合作,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1、通过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履行股权的未来出资义务,引入其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

2、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3、其他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的方式。

三、上述合作对公司的意义

通过上述合作事宜,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有利于PPP项目的融资加速落地,有利于PPP项目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对公司持续推进PPP业务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授权合作事项

鉴于公司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拟就公司的多个PPP项目开展业务合作,为简化程序,促进项目实施进展,不影响项目的拓展进度,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

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项目公司向股东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且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的原则下,同意公司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开展如下合作:

1、通过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履行股权的未来出资义务,引入其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

2、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后,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3、其他引入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参与投资公司PPP项目的方式;

4、为有利于项目的开展,同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在上述合作范围内,依双方合作方式提供必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质押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b.为项目公司向中国PPP基金(或其子基金)申请的股东借款提供流动性支持;c.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双方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提供其他必要的增信。

5、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合作事项内开展具体业务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署各类协议、股权转让等具体事宜的办理;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2017-11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

至2017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17年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 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17年11月8日、11月9日、11月10日(上午 9:00时至下午16:00时),以传真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授权委托书应提供原件)。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三) 登记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证券部

联系人:罗 星、 邓江华

电话: 021-65615689; 传真: 021-65615689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491 公司简称:龙元建设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