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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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朱松青、独立董事王维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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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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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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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01、2.02、2.0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7年11月1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邓昭、翟婷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7-06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召集与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庆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 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提名增补卢光霖先生、仇向洋先生、张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17年1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此,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卢光霖先生、仇向洋先生、张洪发先生进入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增补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董事陈颖奇先生、金元贵先生、高文明先生、刘文平先生、汪木兰先生、卢光霖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独立董事),并由陈颖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光霖先生(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独立董事)、陈颖奇先生,并由卢光霖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仇向洋先生(独立董事)、张洪发先生(独立董事)、高文明先生,并由仇向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洪发先生(独立董事)、仇向洋先生(独立董事)、陈颖奇先生,并由张洪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