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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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7-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0证券简称:恒立液压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换股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控股股东常州恒屹流体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液压”)控股股东常州恒屹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流体”)于 2016 年11月28日非公开发行5亿元人民币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并于2016年1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6恒屹EB”,债券代码“137021”。

2017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情况的公告》(临2017-024),2017 年11月1日至2017 年11月8日期间,恒屹流体可交换债累计换股7,870,601股,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9.63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恒屹流体通知:2017 年11月9日至2017 年11月10日期间,恒屹流体可交换债累计换股4,814,058股,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9.63元/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期间,累计换股12,684,659股,累计换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本次换股后,恒屹流体持有公司股票251,91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9%,仍为恒立液压控股股东,汪立平先生、钱佩新女士以及汪奇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换股行为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2、上述换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