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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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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9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临2017-021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8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Gerard Deman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周国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裴桂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以上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 议案1.0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远、王乐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编号:临2017-022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上述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Jean Falgoux先生通过视频连线出席,周国民先生通过电话拨入出席);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Gerard Deman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批准境外子公司Drakkar Group SA收购Nutriad Holding B.V.的议案(详情请见2017-019及2017-020号公告)

董事会提议:(1)确认批准意向书和《股权购买协议》的内容及签署(为避免疑义,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陈述与保证责任保险、指示律师,尤其是和并购控制申报有关的事项),以及(2)在该收购的文件签署到交割的过程中采取对收购的进行必需或有利的措施。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