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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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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废水处理项目),合同金额为81,654,436.05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具备开工条件时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305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1月10日,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废水处理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公司2017-057号。2017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各方签署完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订立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合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废水处理项目。

2、工程地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厂区内。

3、工程内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废水处理项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4、合同工期: 305天。

5、合同金额:81,654,436.05元。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署方

发包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员)

2、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2428200.00万人民币

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德国大众汽车股份公司、德国奥迪汽车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德国大众、奥迪ABCD级系列轿车、奥迪V6系列发动机及其总成、零部件,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签订的同类型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3、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法定代表人:杨书平

注册资本:616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国内外工程的勘察、测量、监测、检测、咨询、规划、设计、造价、监理、施工图审查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安装、技术咨询及项目管理;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工程环境评价。(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联合体职责分工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设计工作;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其他工作。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81,654,436.05元。

2、工程地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工厂厂区内。

3、合同工期: 305天。

4、违约责任

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凡达不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部位,工序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约定工期不调整。承包人所实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除无条件返修直至合格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最高为合格价款的5%。

5、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具备开工条件时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工业环境服务领域的竞争力。若合同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积累相关经验和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