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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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最高可达421,67.77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全部项目在73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竣工验收。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2017年7月5日,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PPP项目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披露赤峰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于2017年7月4日中标赤峰市油松、樟子松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2017年8月25日,联合体与政府指定出资方赤峰市启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2017年12月28日,项目公司与赤峰住建委签订了《赤峰市油松、樟子松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合同》,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诚邦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7年12月29日,经项目公司履行内部合规程序,一致同意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审议程序情况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议案》,由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系联合体与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特殊项目公司,主要负责赤峰市油松、樟子松园景观绿化提升工程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的股东结构中,赤峰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499,999元人民币,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0元人民币,政府方出资代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赤峰住建委”出资1元人民币。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赤峰宇恒诚邦两园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21,67.77万元。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市红山区桥北组团,龙头山路东,六大份村以西,外贸街延长线南,环河北街以北。

(四)履行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起至发包人、监理及有关政府部门签发的书面验收报告日期为止,总时长不超过730个日历天数。

(五)工程内容

油松园和樟子松园两个部分,总面积201.4公顷,包括园林绿化、道路、广场、建筑物、构筑物、水体等。

(六)结算方式

按每月工程形象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85%,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后总工程款的97%,剩余工程款(总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出现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下达开工通知或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暂停相应部份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2、乙方违约责任

如果因为乙方的责任,出现未能及时开工、竣工或工程质量未达标等一系列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未能在指定的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或解释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争议评审小组进行协商解决。争议评审小组的一致决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九)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业绩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项目运营期内会计年度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存在一定的影响。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该合同的顺利签订及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业务承接能力,为公司后续工程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提升公司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独立性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会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积极稳步推动上述合同项目的顺利完成,但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尚存如下不确定性: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在合同期限内存在和发生其他不可预见或无法预期的合同履行风险;因合同各方造成的未履约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