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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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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2018-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与收购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标的资产属于创新科技行业,预计金额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自2018年2月2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融钰集团,证券代码:002622)自2018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时间: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8号IFC大厦A座36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尹宏伟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0,42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0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6,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拟进行累计不超过8000万元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2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426,8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李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