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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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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2018-0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9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漏洞,赵丽峰、谢雪竹作为公司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4月22日前予以改正,并于4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责令你公司在2018年2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赵丽峰、谢雪竹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2018年4月22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于4月30日前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公司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2018年1月份经营业绩已在沪港两地交易所披露,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也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13日